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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驾照扣12分,降12分怎么办?

其他 2023-05-29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证可以扣12分。驾驶证扣分处理方法如下:
    1、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
    2、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
    3、单交完罚款后,把票据保留好。
    几日后再网上查询违法信息,若违法信息没有了,票据就可以扔了,但如果网上还有违法信息没消掉,那就拿着交款单子到交警队的法制科说明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确认后,违法信息将直接删除。
    未满12分按领证日期计分清零,已记满12分需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计分清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会降级。驾驶证在一个积分周期被扣满12分,需要去参加为期7天的科目一学习,然后进行考试,考试及格了清除记分。A2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需要在30天内到车管所办理降级。依据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a2驾证扣12分的,将不能开车,需扣留驾照。在驾照被扣留之后,应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相关知识学习,合格之后方可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开车。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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