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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交了生育保险一定有产假吗?

社会保险 2023-05-29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过,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权利人只能在婚姻关系建立后的某一时间段内生育子女,并且必须取得人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生证明。
    但鉴于未婚生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法律分析:产假和生育险没有关系,只要存在生育事实,就可以享受产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员工没有购买生育保险,那么就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就可以报销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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