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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纠纷仲裁阶段是怎样的

房屋产权 2023-05-29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纠纷仲裁流程是: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2、当事人向事先约定的仲裁庭申请仲裁;
    3、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 房产纠纷的仲裁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仲裁;
    2、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房屋仲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
    2、当事人向事先约定的仲裁庭申请仲裁;
    3、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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