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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0岁,小学生,单独在一商场购买了50元钱的零食后,参加了该商场的抽奖活动,中了最高奖2000元。其父带其兑奖后,将钱放在了家里。第二天,甲趁家里没人,将2000元钱拿出后,到商场购买了一个手机。其父知道后带其到商场要求退货。 问:甲购买零食的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2000元奖金应属谁所有?其父是否能要求将手机退货

消费者维权 2023-05-29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擅自购买超过其实际需要的贵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在一定条件下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擅自购买超过其实际需要的贵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九岁的小明用零花钱购买玩具的行为有法律效力,该行为应当是属于与他年龄、智力想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独立实施该行为的,所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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