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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失去了我给我的所有钱。我完全不知道。如果我现在想和我离婚,我能把钱拿回来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29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返还,但是是有特定的情形之下才可以。在要么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给前对象花的钱,如果属于家长给对象的见面礼、定亲礼、彩礼等这些具有特定意义的钱财,还能要回来。但属于看电影、逛公园、买随手的小礼物等不特定娱乐活动花的,不能要回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一般是能要求对方返还本人的婚前存款,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但当事人只能要求返还本人的婚前存款,对于对方的婚前存款,无权主张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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