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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补办户口簿,但是找不到地方。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3-05-29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簿丢失了补办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户;
    2、提交重新办理户口的申请书;
    3、提供材料,交于户籍办理人员核对;材料如下:
    (1)户主本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户主委托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证、公房租赁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3)户主非房屋产权人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的同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各1份。
    4、审核合格后,缴纳补办户口簿工本费;
    5、当日即可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户口簿掉了补办要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可委托。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户口簿掉了补办要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由户主本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缴纳费用后等待新户口簿印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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