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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离婚案件中的证词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婚外情 2023-05-29 2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中子女的证词不一定可以作为有效证词。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会采用十岁以下的子女口供作为证言证词,但是如果询问的是符合当前年龄的问题,法院有可能会进行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九十条第二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离婚子女是能证明分居事实的,子女的证明属于证人证言,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离婚能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还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离婚争孩子需要收集的证据有: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工资、文化学历优于对方的证明;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证明;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如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更有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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