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在交通事故中,一方不定责,另一方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29 2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对方不去定责处理方法如下:
    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
    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
    3、如果他收到传票不上法院,你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他的身份证号控制他的银行帐号,可以全部冻结。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2、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两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交通事故中全责一方不处理的方法: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向全责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与全责一方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中对方不谅解的,则应当根据认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银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