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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丢失了要怎么补救

债务追讨 2023-05-29 2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丢失了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补写再由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如果对方不愿意并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借条丢失的,可以按照之前借条案中约定的条款重新约定,再有双方当事人重新签字盖章等。如果无法重新补签丢失的借条,可以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欠条丢了的,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看看有没有其他的一些书面证据,比如:通过银行转款的单据。

    2、可以寻找知道双方之安全债务关系的证人。


    3、可以采用临时商议的方式取证,具体方式因人而异,但前提是不能采用违法手段取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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