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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离婚把房子转让给孩子的过程是什么?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29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涉及的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需要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分析,不如孩子年龄、成长经历,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所有,都需要具体分析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后,想要将夫妻存续期间共有的房屋转让给孩子的流程如下所示:
    1、夫妻双方共同拟定一份对孩子赠予房屋的协议,协议要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房屋的详细地址,房屋受赠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最后夫妻双方均要在赠予协议上签字并且盖手印;
    2、夫妻双方持房屋赠予协议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相应的机构办理相关的房屋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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