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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已经搬到了别的地方,在这个村子里还会有低保吗?

其他 2023-05-30 0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申请低保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都需要持户籍地居民户口,才能申请低保;
    第二个条件是申请人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第三个条件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向所在街道(乡镇)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居(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初审,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后3日无异议的,发给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然后按步骤就可以申请低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 法律分析:影响。低保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低保申请人的居住地和户口本所在地需要在同一个地区,如果户口迁出了,原则上需要到迁入地的社居委重新办理低保申请,经各级部门审查批准后才可以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必须重新认定、申请。可请户口迁出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低保发放的截止日期,然后,到户口迁入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 视情况而定。
    按规定低保户结婚后必须提供对方的工作收入、住房和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对方的所有信息都符合规定的不影响你享受低保,反之取消你的低保。因为按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赡养的责任和义务,一方能保障另一方生活的必须取消低保。
    所以视情况而定。
    基本上保住低保的可能性不大,因为
    一、两牢人员享受低保是过度出狱后暂时无收入不能生活才享受低保的,不可能长期享受低保的应该自食其力,
    二、结婚后对方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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