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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债务问题。

债务追讨 2023-05-30 0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如下: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2、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4、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5、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6、主债和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8、一时之债和继续之债;
    9、无因管理之债;
    10、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法律分析:债务问题属于民事,因为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问题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关于财产的民事法律关系,影响的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标的是财产,这是符合我国民法的管辖的关系,民法的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方面的关系和财产方面的关系。因此,债务关系应该属于民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主要包括:
    1、不当得利;
    2、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
    3、合同;
    4、侵权行为;
    5、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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