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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建筑工人,在施工现场受伤的结果显示肋骨骨折6根,这种工伤可以评定为伤残等级

工伤索赔 2023-05-30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步骤:
    1、工伤认定。根据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报告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工会未及时申报的,也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报。
    2、待情况稳定后,劳动者需向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办公室将从全市医疗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预约鉴定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待评估证书正式生效,如无异议,可持相关资料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相关待遇,如果需要工伤恢复也可以继续治疗。
  •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一般情况下有骨折情形的可以构成伤残,赔偿需要根据具体骨折伤情和伤残等级而定 。
  • 法律分析:建筑工伤骨折赔偿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级进行划分,伤残等级标准分为一到十级。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决定赔偿标准,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受伤一定要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的或者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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