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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可以用行政处罚折扣罚金吗?

行政处罚 2023-05-30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罚款折抵罚金可以这样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构成犯罪行为的,已被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罚款应当折抵罚金。如果未缴纳罚款的,则罚金仍需足额按规定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有: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以及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条件有:一个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并且都应依法处罚;行政处罚后发现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已经开始执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的。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违法行为所获的财产,罚金的对象是合法财产,二者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没收的财产是不可以折抵刑罚中的罚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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