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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公司营业执照被列为异常注销

其他 2023-05-30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怎么处理
    1、需要根据具体的原因来进行处理:
    (1)如果是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如果是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规定,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律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影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律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将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
    提示该企业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种不同原因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1、未按规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资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企业依法律规定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核实之日起5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3、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4、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 营业执照被列入异常名录解除办法如下:
    1、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看什么原因导致异常,再根据不同的原因去解决问题;
    2、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3、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4、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营业执照申报步骤是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应预先到当地工商局登记;然后就是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有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等;接着就是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刻章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进入异常会对公司带来严重的影响,建议经营者引起重视,及时到工商局处理异常。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将带严重后果:
    1、影响公司形象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被列入公司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履行公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而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即使解除异常后,其不良信息记录将无法删除,仍可被查询到。
    2、限制政府采购及招投标 对于经营项目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公司,《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被列入公司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对其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工作行为,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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