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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双方协议无法达成,是否必须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 2023-05-30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协议达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的程序: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离婚协议达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的程序: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达成离婚协议、其未在中国登记结婚或当事人存在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且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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