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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对方拿了我的货,没有给我付款。

买卖合同 2023-05-30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签订后一直不付款应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若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的,可在期限届满后要求其承担为违约责任;
    2、若未约定的,受损害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一直不付款的,卖方可以拒绝发货、催促付款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甚至可以解除合同。已经交付货物,而买方一直拒绝付款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合同支付价款以及承担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买方不执行判决的,卖方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方不付款,可以催告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支付款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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