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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给别人写了一张大于实际借款的借条,被起诉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5-30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债务问题,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持借条或借款合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 1、有借条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回借款。
    2、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拿一张被告写的借条起诉,但被告实际没收到款项,就实话实说没有收到款项,原告就必须提供借款已经交付的证据。
    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法院可能就会判决原告败诉。
    法律依据:《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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