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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到私人高利贷已给过6年息了,现在无法尝还怎办

民间借贷 2023-05-30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归还已收取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由此可见,高利贷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已收取高额利息的,还应当返还。  
    二、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当事人欠了高利贷一百多万还不起的,可以不还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因为该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仍然要偿还,当事人可以与贷款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借钱的经历,由于融资途径的缺失,很多人不得不选择私人借款、网贷或者线下贷款公司等民间贷款,这几种民间借贷的途径就是高利贷最常见的地方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利息的年利率超过24%,就可以视为高利贷,但是如果你已经支付,那只要不超过年利36%都是法律允许的,超过部分,你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另外,民间借贷还经常存在砍头息的情况,这种情况应当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为本金,利息自然也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本金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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