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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公告送达的费用由谁承担

劳动仲裁 2023-05-30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公告送达不产生任何费用的,法律制度从来没有规定,仲裁机构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会产生额外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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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的费用如下:
    1、按人数计算,当事人3人以下的,每件20元;当事人4至9人的,每件30元。
    2、按金额计算,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300元;争议金额1万元以内,每件500元;争议金额1万元至5万元,按3%收费;争议金额5万元至10万元,按2%收费;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按1%收费。
  •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一般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另外,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
    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如果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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