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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有过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明书,孩子跟着我,出生证明书跟着父亲的姓,后面是我的户口,把姓改成了我的姓,现在我已经再婚了,孩子也带着我,现在家庭父母要求我改成孩子的养父姓,可以吗?

其他 2023-05-30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户口本上改姓名的问题,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面的书面更改姓名的申请,如果受理的话,就等派出所来通知,要在户口本上修改。

  • 1、再婚后能给孩子改姓,孩子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父母离婚的,离婚后孩子跟直接抚养方生活的有权变更孩子的名字,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婚内可以给孩子改姓,但必须孩子的生父生母协商一致。夫妻双方解除夫妻关系后,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生父、生母可以责令恢复原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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