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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中的债权有哪些特殊情况?

债务追讨 2023-05-31 0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
    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2、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八条第
    一、二款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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