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上班不小心打碎了公司的物品,要不要原价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5-31 0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当劳动者因为自身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可按照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的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可以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第三方评估予以确定,对于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是有一定的标准。如果员工是在工作中意外导致公司财物有所损坏的话,这个时候往往是不需要员工承担全部责任的,而是算作事故。
    若不是在工作中,那就得取决于公司或是工厂的意见,取决于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要处理清楚这个问题非常重要的几点是,一个要分清楚是谁的责任,是公司还是员工,还是双方都有。
    然后要弄清楚损坏物品的实际价值。若是员工的责任,就要尽快确定赔偿方式与赔偿金额或是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损坏公司财物的情形,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相关法律对于损坏公司财物的具体赔偿要求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损坏公司财物一般分为自身原因和外在原因,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甚至达到一定的程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赔偿也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如果不是劳动者的原因,劳动者不存在过失,一般情况下是无需赔偿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