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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的户口能落到一方名下吗?

其他 2023-05-31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户口是可以落到女方名下的。且一般需由父母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小孩户口迁出,且需要携带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获得准迁证后,返回户籍地申请户籍迁出。
    最后,凭户籍迁出证明,办理入户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迁出落到女方名下。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如果女方有抚养权的话就可以落到女方名下。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带好申请材料。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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