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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在刑事案件中被扣押,需要等案件结束后才能收回

其他 2023-05-31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案件中手机扣押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手机在拘留时是会被拘留所收走的,从进入拘留所开始到期限届满释放时为止。一般拘留是14到37天,如果是侦查羁押,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 结案后手机的处理,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由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押当事人的手机,提取手机中的相关信息作为证据。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的手机被扣押,直到审判结束。
    在上述任何阶段,与案件有关的,可以根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办案单位认为已经查明,证据已经固定,可以决定返还。如果发现扣押的手机与案件无关,应在三天内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法律分析:没收的。当事人手机被扣留在当地公安局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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