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办理工伤保险转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社会保险 2023-05-31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办理。
    2)、办理材料
    1、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出所需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②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三方签订的《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
    ③《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⑤其他材料: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提供经确认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退休的工伤人员需提供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转移的情况说明,并应由相关部门确认。
    2、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入所需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
    ②《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
    ③《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
    ④《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
    1、用人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必须清晰。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
    3、新用人单位应及时持工伤职工工伤证、加盖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名章的《增加表》,到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职工工伤证信息变更。
    4、转出单位在办理工伤关系转移前应与工伤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未审核报销完毕的工伤医疗费,否则在工伤关系转移期间无法进行工伤医疗费手工申报、结算。
    5、退休工伤职工单位应在《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中丙方处备注退休工伤.
    劳动者与原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转移自身工伤保险适应携带新的用人单位工伤承接书,证明相关的用人单位愿意接受自身的工伤保险关系。
    在发生工伤伤害时,对自身的人身权益进行保障,赔偿相应的工伤赔偿金。
    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需要的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全体职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齐全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纳工资申报登记簿,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缴费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工伤职工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次月起,按工伤保险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保险需要的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全体职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齐全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纳工资申报登记簿,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缴费后,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工伤职工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次月起,按工伤保险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马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