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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31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伤残的鉴定时间如下:
    1、一般是车祸导致的伤残及与之确有关联的后遗症治疗终结之日;
    2、如果受害人无法判断或者不知道具体治愈时间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进行咨询。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 车祸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但目前各地法院做法不一,一般在治疗终结后三到六个月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车祸伤残鉴定时间是车祸导致的伤残及与之确有关联的后遗症治疗终结之日。如果受害人无法判断或者不知道具体治愈时间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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