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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了,我母亲再婚了。从小到大,我爷爷有两个女儿。我经济压力很大,外债一二十万。我需要赡养老人吗?

赡养 2023-05-31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从六十岁开始赡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律义务,你述情况,若是父亲已年满六十岁,作为子女,是必须赡养父亲的,若是未年满六十岁,则不需赡养。

  • 一、老人应该是儿子养还是女儿养
    1、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子女作为老人的法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物质上的赡养;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3)精神上给予慰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女儿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女有赡养的老人的义务。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可以选择跟子女沟通,让子女支付赡养费,也可以让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参与调解,解决子女与老人之间的矛盾,让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达不成一致的协议,老人可以选择起诉到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支付老人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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