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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结婚证丢了,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结婚证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 2023-05-31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证丢了不是重新办理,而是可以补办。且我国法律规定,补办结婚证的民政局和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是一样的,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核查,如果情况属实,就会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离婚证丢了,再次结婚是需要离婚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作为其单身的证明,因此,离婚证丢失但是打算二婚的,应当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之后才能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证丢了之后需要复婚的,当事人应当先补办离婚证,再将补办的离婚证作为结婚登记所需要的单身证明材料,在复婚时,依据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与程序进行登记即可。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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