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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想离婚怎么办?是否需要办理手续?

起诉离婚 2023-06-01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协议离婚需要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审查离婚材料、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领取离婚证等手续;
    2、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受理、调解、审理、宣判等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时怀孕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办理手续分为两种:
    1、协议离婚:
    (1)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收到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1)审理前的准备。
    包括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2)开庭审理。法院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做出判决;
    (3)执行判决。若不服法庭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怀孕期间想离婚怎么办,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与男方协议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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