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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房屋买卖 2023-06-01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需要承担这些法律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如果有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一般都是货到付款;
    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需要承担这些法律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如果有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一般都是货到付款;
    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 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有:
    1、支付价款的义务。如果有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一般都是货到付款;
    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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