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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与他人的财产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 2023-06-01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共同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夫妻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配偶单方将夫妻财产赠与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配偶知情后表示同意的,该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无效。
    赠予行为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接受赠予人应该查明赠予财产是否属于共有情况,如未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而接受赠予,最终导致行为无效。而未经财产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权利受到侵害的财产共有人有权依法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主张处分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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