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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交通事故档案材料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01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凡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条 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
    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十一条 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凡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
    第十二条 事故档案保管单位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事故档案进行鉴定。
    仍有保存价值的事故档案,可以延长保管期限。对于需要销毁的事故档案,要严格履行销毁程序。事故档案在保管一定时期后随同其他档案按时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移交、归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标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档案。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移交、归档。案卷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格式统
    一、规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刻制光盘保存并备份存储,光盘存入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备份存储的位置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存储期限与案卷保管期限相同。
  • 交通事故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移交、归档。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标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档案。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移交、归档。案卷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格式统
    一、规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刻制光盘保存并备份存储,光盘存入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备份存储的位置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存储期限与案卷保管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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