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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劳动仲裁在哪里,具体地址

劳动仲裁 2023-06-01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申请的地点,一般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的,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劳动仲裁申请的地点,一般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的,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应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是在单位所在地或者具体用工地的县级(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有的地方也根据单位注册、管理部门(工商局、民政局等)的级别确定管辖(区级、市级、省级劳动仲裁委员会),最好是直接咨询当地区级劳动仲裁委确定。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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