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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新《收养法》的收养弃婴现在如何登记户口?

其他 2023-06-01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弃婴上户口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依法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收养新生儿上户口的方式:提交书面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证明、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复印件。如果收养的弃婴,还应该提交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收养弃婴上户口的方式是:
    1、准备收养弃婴的相关材料和上户材料;
    2、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查证;
    4、户口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弃婴办理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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