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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员工按最低标准缴纳公积金合法吗?

社会保险 2023-06-01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违法。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公积金,除非该职工的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用人单位不能以最低工资为基数缴纳。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公积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缴是属于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公积金缴存额跟个人工资和单位缴存比例有关。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职工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比例)。如果是新入职的职工,是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的,也没有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那么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职工月缴存额=(职工当月工资×单位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缴存比例)。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实际情况缴交,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1、公积金账户建立12个月(含)以上,并且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2、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6、符合当地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 原则上是不违法的,但是还是要按照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根据一定的缴费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由单位代缴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缴。
    而缴费比例按照最低不得低于5%缴纳,其他比例需要进行审批之后缴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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