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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最低生活保障被取消了怎么办?我是二级残疾人,取消最低生活保障能回来吗?

社会保险 2023-06-01 1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级残疾人被取消低保,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残疾人申请低保的条件是和正常人一样的,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级残疾人如果符合条件,家里人的人均收入是低于最低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低保取消一般会在一个月之内通知。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低保需要满足以下的三个条件主要如下:
    1、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在领取失业救济期满后仍没开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依然低于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 如果取消之后,家庭情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一些状况,再次满足申请低保的条件,可以重新申请。三大要件,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这三方面在取消后有变更的,符合当地标准即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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