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的朋友欠我1200英镑的钱。我以前借过信用卡。时间已经三年多了。现在他说不给就不给。我该怎么办?

信用卡纠纷 2023-06-01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办
    1、欠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
    (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2)债务人拒绝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
    (3)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钱不还去哪里起诉
    欠钱不还去哪里起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债务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 个人欠钱不还的解决方法如下:
    1、借钱不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债。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欠款人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但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法院判决后借款人扔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对欠钱不还应该采取的措施有:
    1、协商解决,有些借款人并非不愿意还钱,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协商解决,及时补写借条,督促他尽快还钱,能够协商解决尽量协商解决,毕竟以和为贵;
    2、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证据,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者持有效的借款凭证向借款人或者借款地法院起诉;
    3、申请支付令,如借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反复拒绝还款,可直接凭借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4、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时,将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有可执行财产的,法院查封扣押;
    5、如果债务人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拒绝履行法院的有效判决,其个人信用报告中添加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列入不可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和出入境,甚至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