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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了,房子是婚前买的,但是还有贷款,但是他父亲给他钱,他还了,我们住在一起,钱一起用,我可以分房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01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而婚后所还贷款部分,这一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双方应协商进行分割。
  • 应当分情况而定。如果是婚前个人全款买房的,那么房子就应当属于买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支付贷款的,那么离婚时,可以对贷款的数额进行分割。
    如果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的,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对其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离婚时房子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即夫妻二人能够达成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划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前提是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
    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的那一方,然后产权登记方对对方偿还贷款的部分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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