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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所房子,没有说具体时间,付了一个月的租金和押金,住了不到一个月,想退房,房东只退还押金,这合理吗?

房屋租赁 2023-06-01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能退。如果租赁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那么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来处理,需要退还;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该在双方租赁关系消除且租房人搬走、点清并且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把房子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给租房人;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只是做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
    在房屋租赁期间,假如租房人造成房东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那么房东可以从房子押金里扣除;假如没有造成房东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的话,那么房东就应该把房子押金全额退还给租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退租并履行通知义务可以退还押金,则押金可以退回。具体提前一个月退租是否能够退回押金,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房屋租赁到期承租人无过错的可以退还押金。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但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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