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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债不还,但没有电话,没有家庭地址,怎么追债?

债务追讨 2023-06-01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不要试图拨打电话解决催讨事宜。
    遇到他人欠钱不还、电话关机、微信拉黑、玩失踪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管好欠款欠条、借款借据等证据,搜集对方其他重要的信息,比如常住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及时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的话,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了。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 欠钱的人联系不上,债权人可以以下方式实现债权: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到法院起诉还款。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要求还款。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 1,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在协商的过程中可以让对方分期还款;
    2,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也可以找中间人做保证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来延缓还款日期;
    3,个人力量无法实现债权,可以委托催天下追讨债务,催天下(cuitx)通过“信用+科技”创新模式,合法合规、文明高效,真正让信用成为债务人主动还款的动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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