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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慢性病证前的医药费能否报销?

社会保险 2023-06-01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
    1、医疗保险连续缴满三个月,第四个月开始生效,可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卡,准备医院的发票,总清单,医嘱证明,病例等。
    2、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费用,报销范围,自费药不报销,乙醚药报销80。
    3、报销时需携带的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
    1、医疗保险连续缴满三个月,第四个月开始生效,可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卡,准备医院的发票,总清单,医嘱证明,病例等。
    2、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费用,报销范围,自费药不报销,乙醚药报销80。
    3、报销时需携带的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但是有一定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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