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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饭店员工下班途中去别的地方上班途中车祸轻伤 对方责任 按照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 2019-03-14 07: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综上可以看出,所谓的工伤并不一定要求在办公场所因为工作的原因而遭受的损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也可以算作工伤进行有关的工伤保险赔偿。
  • 您好,解答您的问题,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共有13项: 1. 医疗费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3. 营养费 4. 护理费 5. 交通费 6. 住院费 7. 误工费 8. 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费 10.丧葬费 11.死者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的,计算20年;
    (2)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12.被抚养人生活费
    (1)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
    (2)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周年;
    (3)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
    (4)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14.同时也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具体金额计算需要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因赔偿复杂,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寻找专业人士帮助。
  •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妥善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关系。对于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费用。
    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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