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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年,我混改企业退休人员.30号退休,单位到现在还没有给独生子女费,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3-06-01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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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若是正常运转的企业,员工退休后独生子女费用是从企业成本中支出,若是困难企业退休职工或进入破产、关闭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则是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通常情况下会直接跟随退休工资一起发放至退休人员的专属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 【1】去看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当职工退休时,可以拿着孩子独生子女证,孩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去职工所在单位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2】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向当地计划生育局投诉。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3】举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 去看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当职工退休时,可以拿着孩子独生子女证,孩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去职工所在单位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法律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扩展资料:
    发放标准: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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