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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打了三巴掌,对方没有明显的外伤。伤情鉴定一个月有效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1 2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受伤后就可以申请做伤情鉴定,但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3.4 a) 之规定(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一般会在伤后6周出最终的鉴定结果,如果穿孔愈合了构成轻微伤,如果6周后没有自行愈合,则构成轻伤二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和别人打架,他一个月后去做法医鉴定依然是有效的。公安机关没有受理案件就可以。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受理案件后轻伤的应该在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 伤情鉴定超过三日时间无效。
    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如下:
    1、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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