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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银行有贷款,另一方作为配偶签字,但不用于共同经营或生活,债务要共同偿还吗?可以离婚吗?

婚姻债务 2023-06-01 2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内一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和经营的需要所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义务偿还。若是婚内的借款是为了个人的不当开支,不是为了维持共同生活需要的,另一方也不知情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还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比如:借款是否是为了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婚内贷款一般由双方共同偿还。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借钱结婚是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该笔借款是用于了夫妻的共同生活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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