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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是怎样规定

诈骗 2023-06-02 0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现行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的规定: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五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规定:
    1、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3、使用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现行《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的规定为: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五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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