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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了一个多星期。当我想离开工作时,他总是说我没工作多少天。一开始他总是说我不给我工资。后来我一直磨,他说只给一半,让我写离职申请。如果我想拿回全额工资,有可能吗?

讨薪 2023-06-02 0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首先要看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周以内(7天)离职是没有工资的,工厂也不用赔偿,但是7天以上,又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有工资,不过你要提前3天提出离职申请,或者跟领导协商离职时间。另外,还要看你的劳动合同里面有没有约定关于这方面的条款,例如是不是有写入职15天内离职没有工资之类的,如果是这样工厂也有可能不给你发工资。
    如果工厂违反劳动法规定你可以去劳动局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 法律分析: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先和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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