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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拆迁,离婚后征地补偿我有份吗?

拆迁补偿 2023-06-02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不一定还有份,如果是结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离婚后房屋被拆迁的,且双方没有协议约定房屋拆迁补偿离婚后只属于一方所有的,还有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征地补偿是有严格的时间和所有权界定的,如果按照原来的所有者分配,新迁入户将不具备享受的资格。如果按照现行的村集体实际人口和户籍分配,新迁入户则享有和原来的村民相同的待遇。
    离婚后另立户口拆迁没有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 征地补偿是有严格的时间和所有权界定的,如果按照原来的所有者分配,新迁入户将不具备享受的资格。
    如果按照现行的村集体实际人口和户籍分配,新迁入户则享有和原来的村民相同的待遇。
  • 法律分析:首先,离婚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确定房产的归属。按照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是不能请求分割补偿款的。但是,由于我国房子有着不同的存在形式,离婚后房屋拆迁因为政策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再者,未取得产权的公房,法律规定,离婚时需要确定由哪一方使用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所以在公房拆迁补偿的时候,政策还是对居住人进行补偿,离婚后,未取得公房居住使用的一方无权请求分割离婚房屋拆迁补偿。
    如果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对宅基地住房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的,则离婚后未取得房产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如果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离婚时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口已经迁出的,则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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