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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结婚两年没有领结婚证。现在分开

结婚 2023-06-02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第二种,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
    没有结婚证需到当地民政部门的档案部门查询、复印婚姻登记信息,持这样的信息材料才可到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 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证,如果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通过起诉办理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协商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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